暴力决不是一种洽世良药。——布赖特。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
暴力是盲目的野兽。
一切暴力都可以不经斗争就使对方屈服,却不能使对方顺从。
当和颜悦色无效的时候,便可采用暴力。
施展暴力又无理由,只会自食其果。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
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