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