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6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2、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3、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