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是旧时对州县官的称呼。在封建社会,父母是子女的主宰,同时父母又最疼爱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官就兼具了领导与爱护的两种特点,一个好的地方官应该像爱护子女一样爱护百姓,这就是“爱民如子”,当百姓的权利受到伤害时,官员理应加以维护,这就是“为民做主”。因此所谓的“父母官”其实是百姓的一种赞誉。同时这样的父母官通常都是一些比较基层的官员,主要是州、县等地方长官,因为他们直接与地方百姓接触,同时又拥有生杀予夺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