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吧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明守法、诚实守信,注重社会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网吧不得经营、传播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封建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和不良信息;
三、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并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应在经营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四、网吧必须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不得涂改、复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出租、转让和转包。《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要提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五、网吧每日的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
六、网吧应认真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上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