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说就是能用其他法律解决的就不用适用刑法了。立法者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
刑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刑法像民法一样被广泛的运用与于我们生活,必然会导致人人自危的局面。因此,才会主张刑法的谦抑性。
谦抑性也就是刑法的必要性,刑法歉抑是适应社会矛盾变化、构建和谐社会及保障人类自由权益的需要,它是一种信念,而非法定意义上的原则。体现出来就是非罪化和轻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