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把教学理论界定为一种知识体系或认知体系。如有学者从理论的表现形态人手,将教学理论界定为对教学活动系统化了的理论认识,是人们借助一系列概念、判断、推理表达出来的知识体系。有学者指出:教育理论(自然包括教学理论),作为一个名词,它泛指人们有关教育(教学)的理论性认识。所谓理论性认识是指一种认识的结果,它是理性思考的产物,以概括、抽象判断(程度可以不同)为其共同特征,而概括、抽象的层次与类型的差异则构成其内部的层次和类型。也有学者认为,教学理论就是对教学实践活动进行理性思考的产物。第二种观点把教学理论看作教学论,界定为教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认为教学理论是研究教学情景中教师引导、维持或促进学生学习的行为,构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解释框架,提供一般性的规定或处方,以指导课堂实践的一门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