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