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民党有公安局这一机构,1920年孙科正在广州市政厅长任上,曾奉命草拟市政条例,在一夜之间,将市政范围、性质、权责、职权等一一列出,完成了一部《广州市组织条例》。其中“公安”与“公用”两局名称就是孙科发明的,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