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一般是正处长,俗称县处级,一般是七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包括: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