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2003)国人发39号文件和信息产业部(2004)47号文件规定:对自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实行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是促使持证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用人单位聘用和使用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