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结束语三部分。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
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
一是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
二是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