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离婚的条件如下: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