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可以按照“中退”处理所谓中退,及“中途退出现役”,通俗的说就是部队认为你已经不适合在部队继续服役,继而退出现役,送回原籍。中退和“除名”、“开除军籍”不同,后两者是违反了部队的纪律后受到的处罚,除名、开除军籍是最严重的处罚,要送到军事法庭,审判完后被关入军事监狱或者枪决。刑满回到地方后,档案中没有从军的经历。但是中退后回到地方,档案中还是有从军的经历,只是有中退的说明,被中退者不会受到什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