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用露台由小区内全部业主所有的,按照规定,它是不计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同时也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范围,从结构上来说,屋顶露台是整栋房屋的顶,因此,它属于住宅的公共部位。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它分两种,一种是屋顶露台,一种是非屋顶露台。屋顶露台即屋顶平台,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它不计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范围,从结构上来说,屋顶露台是整栋房屋的顶,因此,它属于住宅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些开发商将屋顶露台赠送给特定单元的业主或某特定的几户业主是不合法的,业主即使暂时获得该露台的使用权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非屋顶露台是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露台,在设计上有单独的出入口,通常只能供一户业主实际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业主对其无专有所有权,但鉴于非屋顶露台在结构上只能供一户业主使用,其他业主根本无法进入,因此,在不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功能的前提下,该实际使用非屋顶露台的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