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4、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5、侦查终结: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