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的居民。这也是《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同时法律还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更进一步得说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民集体的,农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具有福利性,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所以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那就不能申请,也不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买卖、转让、侵占或者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