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限定,专利权人应按照限定交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实用新型专利具体年费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元,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元,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1200元,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2000元,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限内交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2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