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应当解除冻结的两种情形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