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合数定义为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1和0既非素数也非合数。
合数是由若干个质数相乘而得到的。所以,质数是合数的基础,没有质数就没有合数。历史上曾将1也包含在质数之内,但后来为了算术基本定理,最终1被数学家排除在质数之外,而从高等代数的角度来看,1是乘法单位元,也不能算在质数之内,并且,所有的合数都可由若干个质数相乘而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