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
1、客观性,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
2、相关性,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关联;
3、合法性,是作为案件的证据,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