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第四条规定,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70度以下但不含70度的酒类物品,托运总量不得超过2瓶,即容积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酒精度在70度含70度以上的酒类物品不得办理托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如果自制的葡萄酒的酒精度不超过70度可以带,但是只能托运,且不能超过两瓶,每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0毫升,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