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七针细毛长针,打入人身上的七处大穴,隔断了气血,让人气虚体弱,且还每十天便会经历一次七穴针脉的刑法,入针之初每此就如同被刀腕肉。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流放刑、耻辱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秦以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而著称,对后世刑制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而言,秦之刑名有:
1、具五刑。是一种与肉刑结合使用的死刑。据记载,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后割鼻,再斩左右脚,又用笞杖打死,最后割掉首级,并将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2、定杀。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解释说:“生定杀水中之谓也”。即把人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3、阬。即活埋,秦始皇曾把反对其政策的四百余名儒生“皆阬之咸阳”。
4、族。即一人犯罪而牵连其亲族,犯罪者与亲族一起被处死。
5、车裂。即将受刑者的头和四肢分别挂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马向五个方向各自拉动,以肢解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