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