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期满日24时仍然生存且未发生本主合同所界定的全残,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本主合同所界定的全残,本主合同终止,给付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等于全残时交费年度数÷交费期间(年数)×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于身故时交费年度数÷交费期间(年数)×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