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从事中药材的种植;
4、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
6、从事林产品的采集;
7、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从事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