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国家就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