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由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组织,在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所在地进行。
2、各研究所或院系依照考生初试成绩,按录取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比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
3、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由各研究所或院系在复试前通过研究所或院系网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4、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