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是从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开始的,原始凭证填制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 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真实可靠凭证填写的内容和数字要真实可靠、原始凭证上所填写的经济业务发生的日 期、内容、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不能填写估计数或大概 数。
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合法,填制原始凭证前,必须审核经济业务是否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要求,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制凭证。对不 符合规定的业务,不得填制凭证,并须査明原因,提请有关方面进行相应处理。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二、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三、书写清楚规范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 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
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 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则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 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各种凭证的书写要用蓝、黑色墨水,文字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颁布的简化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 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大 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 正,,字。
四、 格式要统一会计单位应采用一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格式的原始凭证,以便进行分析 比较,提髙工作效率及节省费用支出,并且为手工操作过渡到会计电算化创造条 件。
若使用专用凭证,应保证本单位内部有关凭证格式的统一,不得出现相同的 经济业务记载于不同的原始凭证上或不同的经济业务记载于相同的原始凭证上的 情况,避免在核算中造成格式繁多、核算混乱的现象。
五、 及时编制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 时、不事后补制。
会计单位既不能在业务未办理完结前按预计的结果填制凭证, 也不能在业务发生后无故拖延时间不填制凭证,即不得早于或迟于规定的时间填 制凭证,以免造成凭证记录与客观业务的脱节,影响结算的质量。如果填制或取 得的原始凭证不及时,就会影响经济业务的及时反映,而且容易出现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