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法律依据: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