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对象应提前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积分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当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申请的,积分不能用于其子女入学)。2、申请积分时应递交如下材料:(1)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2)《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积分入学)》;(3)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3、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已申请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只需提交《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