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裹脚之风尤为盛行,汉族女子以穿弓鞋为多,而满族妇女则不缠足。清朝统治者对女子缠足极其反感,还未入关,太宗皇太极就于崇德三年下谕旨,如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后孝庄皇太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这是对满族女子缠足的最严厉惩罚。顺治十七年下诏,要求普天下女子不再缠足,却终因积习难改,后取消禁令。但对八旗女子却从未开禁,道光皇帝还于十八年重申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