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