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变更的流程如下: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专利权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