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例如姓名权、荣誉权、创作权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
2、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3、人身权利与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紧密相连,不可分离。除依法律规定外,人身权不能转让。一部著作或一件发明的创作权和荣誉权永远属于作者或发明者,一般不因他们的死亡而变更。亲权、监护权只要不被法律剥夺或因故不能行使外,一直属于具有亲权和能行使这一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