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