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是不可以的,一般都是在判决生效地服刑,除非当地不具备服刑条件才可以发回原籍服刑。即服刑人员过多,牢房不够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