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上海开埠,外国的船只从外洋直溯而上,1845年英国殖民者首先在上海县境域划定英租界;1849年,法国殖民者也要求划定法租界;1863年,美租界与英租界合并成立公共租界。至此,上海市区划分为不同的管辖区,苏州河以北老闸和新闸一带因大量贫苦农民的流入,逐渐兴起,形成北市。1810年清政府颁发《城乡自治章程》,上海县合城南境、老闸、新闸、江境庙区域为上海城;另设蒲松镇、东泾镇及12乡。1926年孙传芳督江苏省,成立淞沪商埠,分全境为上海、闸北、浦东、沪西以及吴淞5区。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孙中山的大上海计划,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上海特别市,扩大市区范围包括上海、宝山县的一部分,设立17个区,而上海地区各县则仍属江苏省,从此上海市与上海县分离。城市范围东达浦东,西至静安寺、徐家汇,南趋龙华,北达宝山路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