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续租公示是指对将要办理续租的名单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如果有人群众对续租家庭情况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在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被公示的家庭或个人才能办理续租手续。
3、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4、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