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由检察院委派或聘请,除人身损害坚定双方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保外就医、精神病鉴定在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其余可在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可在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
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应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4、伤害鉴定指伤害程度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