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