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与结算
1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债券流通量的20%。
2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债券总余额的200%。
3市场参与者中,任何一只基金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资金资产净值的100%。
4其他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金或净资产的100%。
5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6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制度包括: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做市商制度和结算代理制度。
7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债、超短期融资债、资产支持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