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其次,仲裁委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之后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