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和宣慰司不一样,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是地方机构。
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
三宣六慰中的三宣指南甸宣抚司、干崖宣抚司、陇川宣抚司,六慰是车里宣慰司、缅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养宣慰司、老挝宣慰司。是明朝在中国西南地区和中南半岛设置的管辖机构统称。其范围包括中国国内的云南西南地区,还有今缅甸、泰国北部和老挝的中部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