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公有住房买卖是不属于二手房的。建造的公有住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部队等建造、购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的房屋,分配给其所属职工居住或承租,符合相关要求承租人也可购买自住。这其中并没有涉及到房屋的二次交易,因此建造公有住房买卖不属于二手房。
此外,属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居住、承租的也属公房范围。这种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终身制租赁关系,具有社会福利色彩,不属于市场行为。
公有住房具体买卖流程如下:
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出出售申请的房屋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
2、有关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如实申报价格。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
3、要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在完成过户手续的三十日内,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