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高官在职期间的住房,皆由国家提供,并且都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通称官舍、内衙或私宅。因为古代官员授职有回避原则,不允许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如隋唐时期的京都长安,办公区与生活区有了更加明确的划分,凡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皇城里,官员的住宅则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内的居民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