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纠纷的重要证据。无论什么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如果遇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法律也给予了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自救”,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有权开除拒签劳动合同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