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文化局要求全体执法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熟悉文化市场管理的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