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时间是从当年的11月15日开始,次年的3月15日结束。具体以当地的供暖条例为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范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供热范围内经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热负荷与其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
第十五条 本市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