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遵循合法、公平、自愿以及婚姻自由原则。
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
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求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